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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如何主动撤销“违建”行政处罚的?

来源:蓝秦律师团   作者:蓝秦律师团  时间:2016-11-28

【编者按】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途径进行维权活动,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目前本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政府已主动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当事人进一步依法维权提升了信心,也为当事人成功获取满意补偿奠定了基石。守法、信法、用法,法治的到来不会远!


一、本案基本情况  

本案当事人在兰州市西固区合法经营着一家老年公寓,为当地社会福利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当地为建设森林公园项目,便开始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征收。本案当事人的老年公寓在此次征收范围之内。但由于征收主体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标准不透明、价格不合理,并且没有经过法定的评估程序,当事人一直未与征收主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当地政府部门为加快征收进程,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区城管局)于20165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时间,当事人犯了难,举足无措,忐忑不安。


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李文谦、孟文静两位律师在收到当事人发过来的材料后,认为应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采取救济措施,防止违法行政强制行为的发生。经过仔细研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两位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实践经验,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严重违法,区城管局不仅不是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适格主体,而且《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并且,其告知的救济渠道严重错误,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因此,两位律师决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要求西固区人民政府撤销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612日,当事人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寄往西固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于614日收到。

但眼看60天的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一天天地临近,区政府却丝毫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迹象。2016813日,当事人致电区政府法制办询问复议审理情况,对方却不予理睬。在此情况下,李文谦、孟文静两位律师决定对西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2016921日,法院已立案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三、区城管局主动撤销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的压力之下,2016117日,当事人收到区城管局作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理由是:当事人建设房屋土地性质属于林地,不属于我局管辖。

至此,区城管局已经主动撤销其作出的违法文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保障,并为下一步合法维权及获取满意征收补偿奠定了基础。


四、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当事人对征收补偿费不满意,难免会拖延拆迁的进程(实质上,当事人所谓的“拖延”是合法的维权手段)。当地政府部门为加快拆迁进程,往往以各种名义下发针对当事人的文件,要求当事人及时搬迁,否则将予以强拆。这类文件如,《限期搬迁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当事人在收到这类文件后,不要惊慌,要沉着冷静地分析,下发文件的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职权,即其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此外,还要审查该文件是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是是否合法。如果发现这类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就是违法文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要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在此,律师强烈建议相关当事人,若自己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是很清楚,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防止贻误时机,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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