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
【前言】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安置补偿争议。一些行政机关为了加快房屋拆迁工作的进程,对自身的权限缺乏法律认识,在尚未达成补偿协议时就对房屋进行强拆或者在违法建筑拆除、房屋强制拆迁中不按法定程序进行,侵害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其行政主体资格不当、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执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终导致行政行为违法。笔者以代理的四川省犍为县李先生诉犍为县政府强制拆迁房屋行政违法一案,来简要分析房屋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问题。
【基本案情】
四川省犍为县下渡乡村民李某,在村中拥有合法的住宅。因岷江二桥修建,当地政府开始对李某所在村庄的土地进行征收,李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但因补偿标准问题,双方一直未就补偿达成协议。2015年10月,李某的房屋被犍为县政府强制拆除,李某的财产受到损失。为此,李某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犍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并向法院提交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被强拆后的照片等证据。
【法律分析】
李文谦律师认为,在李某这一案件中,可以从以下方面确认强制拆除房屋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