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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来源:网络   作者:钱江晚报  时间:2016-11-09

“民告官”第一案

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发生在浙江。1988年8月,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不满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强行拆除包郑照违章房屋的决定》,将县政府告到了法院。这一举动在当时引起了巨大反响,尽管案件最终以包的败诉告终,但作为“中国民告官第一人”,包郑照站在了中国行政诉讼的起始点上。

1988年的秋天,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怎么也不会想到,他“讨个说法”的举动,竟然会演变成一场举世瞩目的官司;他更没想到,他那个被冠以“民告官第一案”的官司,竟然催生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诞生。 

    1985年,包郑照经批准,在苍南巴艚镇东面的河滩上建造了1座3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两年后,苍南县政府下发《关于强行拆除包郑照违章房屋的决定》,并调动300多人强行拆除了包郑照的房屋。时年61岁的包郑照,随后愤怒地将“县太爷”告上了法庭。 

    在诉状中,包郑照要求苍南县县长黄德余确认其房屋的合法性,赔偿其经济损失,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由于当时“民告官”无法可依,法院因而没有受理。倔强的包老汉并未作罢,而是向浙江省第四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楼献求助。1988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在当时,县长被告上法庭,是一件“影响人民政府形象”的“丑事”,甚至“会直接影响一级党委、政府的威望和今后的工作”,因而,苍南县两大领导班子80%的同志反对县长黄德余出庭应诉。然而,黄德余却说:“要负责任,要敢于跟群众面对面。我觉得我们当领导的,首先要解决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问题,即当被告并不一定是犯罪。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如果有利于法制建设的话,那么我愿意成为试验品。” 

    1988年8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此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26家新闻单位的近50名记者,齐聚在当时充当临时审判庭的苍南电影院内。能容纳千人的电影院内几乎座无虚席。 

    “县长当被告”是前所未有的奇闻,黄德余本人倒是十分坦然。当天,他赶到庭审现场门口时,知情的记者说:“他是县长!”黄德余却说:“我是被告、被告!” 

    法庭上,包郑照的律师出示71份证据,发表了3万余字的代理词;黄德余的律师也发表了16页的代理词,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晚10点。3天后,一审判决认定,包郑照的建房手续未经水利部门同意,属于手续不全,苍南县政府对其进行强行拆除,是有法律依据的。 

    包郑照不服这一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1988年12月,浙江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多年后,楼律师回忆说:“现在想想输是必然的,因为当时是按民事案子审理此案的,原告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举证义务。” 

    以今天的专业眼光来看,该案的法律关系十分简单,审判条件也很简陋,法律理念和当事各方的焦虑甚至有些幼稚。但坚韧倔强的包郑照、挺身应诉的县长黄德余,却永远刻在了中国行政诉讼的起始点上。半年后的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从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到2007年的18年间,像包郑照一样“民告官”的案件,全国法院共受理了128万余件,原告的胜诉率接近30%。这一切,都源自于20年前包郑照老汉那句倔强的“讨个说法”。

包郑照案后不久,1988年11月,在辽宁中部某县发生一起母子三人状告公安局的案件。这是辽宁第一起“民告官”案件。该县农民阎静波与邻居梁淑艳发生占道纠纷,双方互相撕扯中,阎静波与两个儿子将梁淑艳打伤。县公安局作出决定,对阎静波和一个儿子施以警告,对另一个儿子行政拘留七天,同时,承担梁淑艳的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

阎静波母子三人认为公安局认定他们殴打梁淑艳没有事实根据。不久后,请人书写诉状,到县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被受理立案。事后阎静波说:“法院能受理我们的案件,我很高兴,以前谁敢告公安局呢!”

3个月内,中国一南一北两起“民告官”案的相继发生,反响极大,引发了人们对法治进步的思考和憧憬。而在当时,行政诉讼法尚未出台,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为老百姓撑腰。

包郑照、阎静波不会想到,就在他们和政府对簿公堂几个月之后,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并确定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此,“民告官”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也开启了法治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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