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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成功案例】一封律师函 协商获补偿

来源:网络   作者:蓝秦律师团  时间:2016-04-18

案件事实:

杭州X X X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新生村,2014年与当地的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一部分土地建立了厂房。2015年,当地进行拆迁,但是所给予的补偿费用较低,不能弥补因厂房搬迁所造成的损失。为此,杭州X X X有限公司的代表人多次与拆迁部门进行沟通,但是都没有达到理想的补偿标准。


办案掠影:

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在接受委托前,仔细而广泛地听取了杭州X X X有限公司的代表人的陈述和意见,认真学习了当地政府下发的系列文件,也了解了委托人的一些诉求,基本掌握了案件基本事实。委托人杭州X X X有限公司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新生村的土地和建筑物拥有合法的土地承租权和房屋所有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等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如果属于政府部门的合法征收项目,拆迁部门应向被征收方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为征收方与被征收方能够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事宜的洽商并妥善处理相关拆迁事宜,征收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公告等法律程序。

但是,从征收开始, 杭州X X X有限公司在此次房屋征收过程中并没有收到或见过土地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土地征收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相关的公告,其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都受到侵害。

于是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给当地区人民政府发送了律师函,不但从事实层面说明了此次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不依法给予委托人补偿、补偿标准不透明、补偿不合理等基本问题,也从法律层面分析此次征地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在收到律师函后,政府深感压力,表现出了对此案件的重视,于是派人与委托人杭州X X X有限公司接洽商谈。这份律师函揭开了杭州X X X有限公司主动维权之路的序幕,使得其掌握了房屋拆迁维权之战的主动权,更为日后法律程序的依次展开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

  在知道要与拆迁部门进行协商后,委托人杭州X XX有限公司很是担心,不知道如何与对方进行洽谈。于是,委托人杭州X X X有限公司的代表人积极联系李文谦律师、孟文静律师,两位律师告知了其在接洽商谈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其他一些细节,为其增加了洽谈的信心。在协商过程中,杭州X X X有限公司的代表人不断地同李律师与孟律师进行沟通,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两位律师给予指导。按照刘某某的委托要求,向政府表明了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决心,但是也适时的表明建设不能建立在损坏刘某某个人利益的基础上。通过李律师与孟律师积极的斡旋,政府感受了巨大的压力,经过两方积极的商谈,终和谐解决了这次拆迁纠纷,杭州X X X有限公司取得满意的拆迁补偿款。


律师说法:

一封律师函也许看起来并不起眼,但是却足够地表明了当事人维权决心,也让当地拆迁部门看到了当事人的态度。而且,拆迁纠纷案件并不是都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协商的契机,而律师函却恰好为当事人提供了这个契机,使得当事人能够低成本、高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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