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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以拆违代替拆迁”的违法性

来源:网络   作者:蓝秦律师团  时间:2016-03-28

近期,蓝秦律师团代理了一件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的房屋征收案件。在该案件中,由于征收人(县政府)的补偿标准严重偏低以及不透明,我方当事人并没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最后征收期限(签订协议期限)一天一天临近,征收人看到还有十几户仍不签订协议,便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始调查我方当事人房屋的合法性,并将我方当事人的房屋逐一认定为“违章建筑物”,随后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我方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当然,我方当事人并没有限期拆除房屋,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又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给予我方当事人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处罚。

这便是近几年来,政府“以拆违代替拆迁”的新拆迁模式的典型做法。

“以拆违代替拆迁”一般是指在政府规定的签订拆迁协议的期限到期后(不排除未到期的情形),政府部门便对仍未签字的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合法性调查,以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房产证”等理由,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并依据《城乡规划法》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甚至进行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一种拆迁模式。

“以拆违代替拆迁”的新拆迁模式的形成,与2011年1月21日实施的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又称“新拆迁条例”)有直接关系。

《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该条规定,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章(法)建筑”,将会被依法处理(拆除),且不予补偿。征收人正是依据这条规定,为其“以拆违代替拆迁”找到了“合法”的拆违依据。如此一来,征收人不但可以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顺利完成拆迁任务,还能为自己的拆迁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规避违法拆迁的法律风险,甚至不用支付征收补偿。

但是,“以拆违代替拆迁”确实是违法的!

首先,对“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法定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征收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征收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征收人只有在充分考虑该申辩意见后,才能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征收人还享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征收人并不会告知被征收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不会采纳申辩意见,并且在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就将被认定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即,在是否为“违章建筑”还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注意: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中,不得进行行政强制行为)进一步审查核实之际,被征收人为完成拆迁任务,便将房屋违法强制拆除。因此,被征收人的“拆违”行为违法。

另外,很多无证房屋,并不是被征收人不想办理证件,而是当地政府部门基于各种原因不作为而导致。因非被征收人的原因而让被征收人承担该不利后果,明显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其次,“拆违”所依据的《城乡规划法》是否适用?

被征收人“拆违”一般是依据《城乡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但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生效实施,而很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在2008年之前已建设完毕,该法只能对其实施以后的行为进行规制,而不能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进行规制,即该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因此,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并不在《城乡规划法》的规制范围之内,适用《城乡规划法》将其认定为“违章建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即使房屋在2008年之后建设完毕,也存在违法拆除的可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实中,很多房屋已经建设完毕超过2年,这期间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来审查所建房屋是否合法,但在拆迁之际,政府部门却来进行调查查处。但根据上述规定,处罚期限已超过2年,即便存在谓的“违章建筑”,也已经超过处罚的期限,被征收人无法律依据且无权再针对涉案房屋进行处罚。

最后,“以拆违代替拆迁”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很显然,征收人的真正目的是利用查处违法建筑物之际,逼迫被征收人拆除房屋,以配合当地的拆迁工作。该拙劣逼迁手段,已经严重背离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是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建设的,并愿意为地方发展作出贡献。但经济发展建设不能以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只有在不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房屋拆迁活动才是合法的,否则,违法拆迁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所有的房屋在遭遇拆迁的时候都可能会被违法认定为“违章建筑”,以加快拆迁的进程,但一旦这样做,也会埋下深深的违法根源,即使房屋被拆掉,征收人在事实和法律上也是无法站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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