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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大戏:控方翻盘的可能与我们的狂欢

来源:网络   作者:徐徐道来  时间:2016-01-10

快播大戏:控方翻盘的可能与我们的狂欢 

 2016-01-09 徐尔双 徐徐道来

旧闻,徐徐道来;新知,渐渐而生


——讲有温度、有姿势、有趣味的法律故事


昨天的快播庭审大戏算是让大家过足了一把“辩护人”**的瘾。就从过瘾的程度来看,说明法律这东西可以变得好看,尤其是控辩大戏,它从来不缺市场,只是过去缺乏会讲故事的人。这里作为一个用法律来说书的,我想说三点:控方的问题、翻盘的可能以及快播案的实质问题。

一、被拉偏的辩论和技术中立的陷阱

从嘴炮的结果来看,好像控方处于明显的劣势,而且舆论也是一边倒。对于刑辩而言,控方是要去打造一条坚固的证据锁链,而辩方只需要打破这个锁链的任何一个环节即可。双方都要有强大的讲故事的能力。而很明显,在前两轮交锋中,控方讲故事的能力没有发挥出来,甚至是故事讲得有些散,反倒被辩方抓住了要害。

控方起诉的罪名是“传播**物品牟利罪”,通过第一、二次庭审来看,**物品有了、牟利也有了,关键问题是“传播”,而且让传播、**物品、牟利形成一条铁打不动的证据锁链。而庭审现场,控方活生生把自己的阵地交给了对手,失误的地方,就是车浩教授大谈特谈的中立帮助的问题,亦即技术中立的问题。

我们来看看控方是如何陷入这潭引发众人口水的沼泽的。在最后证明社会危害性的时候,控方提出了“**关键字+快播”的搜索结果,希望通过快播的搜索解果多于其他播放软件的数量,以证明传播的影响力。结果遭到了一个有力的回应:其他软件+**关键字的搜索解果多于快播。这为快播的辩护方将整场辩论拉入“技术原罪”的论点和大放AOE技能打下了基础。

而在结合快播出示的证据和辩论阶段,快播的证据全面围绕“技术”二字展开,接下来的辩护意见则直指技术本身——QSI的工作原理——流媒体播放技术,于是出现了那句经典的“技术本身没有错”,它只是个播放器,只是个管道、只是把刀,进而将责任推给网民和第三方,因为网民要看,且第三方有,所以硬盘里的片子才会那么多,而且数据只是“短时间”出现在服务器里。

再接下来就是“监管义务” 也就是网络上热议的“技术屏蔽关键词”、“屏蔽网站数量”、“使用110系统”等证据,以此证明快播已尽力做到了屏蔽和有效监管,尽力做到不涉黄,即使最后涉黄也仅仅是因为人手不足,没有明知,最多是个过失或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虽然庭审的场面是不大好看,但控方出示的证据是较为完成的,意见虽然到有被辩方拉偏了,但基本的框架还是有的,即**物品的存在、牟利的事实以及基本“传播”事实,但控方围绕“传播”二字下的功夫确实还有些不足。当然,整个笔录里,最核心的证据——服务器和硬盘,在网络流传的帖子里并没有看到。

然而,本案真的涉及到“中立帮助”了吗?涉及到“技术本身没有错”了吗?对于我而言,最遗憾的是当辩护方围绕“技术无罪”进行发言,大行价值判断的时候,控方连一句“与本案无关”的表述都没有。最终,控方被辩方拉进了“技术中立”的泥淖,被揪着缠斗,以致场面不大好看……

二、控方翻盘的可能

而问题还是要回到技术本身。

QSI的工作原理,即流媒体播放技术,即数据是用户自己传、自己下,而快播相当于给用户提供了一种专属的文件上传服务(生成哈希码),以及专属的点播或播放服务(哈希码或上传文件只能通过快播播放器播放),按快播自己的说法,即是仅仅是提供了一个把数据转换成临时数据包。

问题来了,如果仅仅是一个临时性的缓存数据,那么我们能否回到数据本身,查出数据进入服务器的时间?这些数据究竟是缓存,还是放任的存在那里,等着用户来下?接下来的问题就变成了,你究竟是软件的提供商,还是内容的提供者?至少,从现有证据来讲,辩方没有证据能有效破坏最基本的证据来源——服务器和硬盘。接下来,还可以挖。

同样,通过视频的点击量来找到视频或者视频对应的源不难,那么就这么简单的一个监管,快播做到了么?别说110系统,我不懂,我知道这样最简单、最快捷。那么,再进一步说,这些拥有较大点击量片儿放在服务器里放了多久呢?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互联网的数据对数据痕迹这个东西是再专业不过了,哪怕是一个字节,互联网都不会放过。那么上传片儿的端口是否拥有一个固定的编码?碎片进入服务器时是否都拥有一个特有的字符串或哈希码?那么,顺着这个往下查,我们不难找到片源。接下来,就是看快播是否对这些端口有屏蔽。

其实,作为一个技术盲,我就能想到这些。但这些在庭审过程中,我一个都没见到。而我的目的就是为了庭审能更好看,控方能打造一条关于“**物品——传播——牟利”的坚实的证据链,同时不让辩方给再牵着走。


又因此,在这些问题被查实前,快播案还根本提不到技术中立的问题,还犯不上在这里就放出技术中立或中立帮助这些价值判断的大绝招。那些揪着技术中立和中立帮助说事儿的,有些过了。


从整个庭审笔录看,控方还是有理有节的,在最后的发言也没有去撕“技术中立”的问题。只是网络媒体的编辑功能太强大。而接下来,本案控方还需要做的,仅仅是把事实和证据链条再做扎实一点。至少,从我个人的角度讲,胜算还是有的。

三、我们为什么而狂欢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快播案的一边倒的舆论究竟说明了什么?

性,在中国一直是个讳莫如深的话题。一边是公共道德一直在对性进行打压,而另一边呢,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永不止息的自发尝试。但这是打压得了的吗?这是人的本能,是基因的意志。

在《自私的基因》里说,基因为了得到延续和发展,需要它的寄主去繁衍:为了让寄主能够愿意去繁衍,基因让大脑给寄主们设定了爱爱时的“愉悦”、“快感”等系列感受;为了自己的多样性,搭配出最强基因,又给大脑设定了与不同的寄主以及用不同方式爱爱时的新鲜感。

基因太过强大,它甚至能控制寄主的生死,人也无法超然地例外,朱夫子据说也招小姐、扒灰、搞尼姑。道德经不起标榜,色就像一张看不见的网,把一个个标榜高尚的人给网了进去。但人毕竟不是动物。人自己也在对抗本能和基因的意志,于是有人禁欲,有人选择了更多的前戏,有人选择了避孕——不让基因的交换出现的那么快。

但,不论怎么说,有的地方就是对性接受不了,哪怕人们在用实际行动乱搞。于是通过快播案,大家表达了出了自己的意见,表达出了对一个能看片儿的播放器的支持,而进一步说,大家要的是更开放的网络环境和空间,要更多更丰富更开放的信息。

归根结底,嘚吧嘚了这么多,回到快播案本身,也许,我们真正想要讨论的,才不是什么技术中立的价值问题,而是毛片要不要让大家自由的看。只是,过去很多人都忍着,不说出来;又也许,本案的最重要的影响,不是技术中立的大讨论,而是我们将在不久的未来,迎来看片的分级制度,以及更为宽松的看片环境


好了,如果控方真是因为这个原因而背了那么大个锅,真心有点替相关部门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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