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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成功案例泰兴之某某机械厂—提高企业拆迁补偿最有效手段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3

  实施概要:

  陈某某等人在国有企业改制时通过“三置换一保障”政策取得了泰兴某厂的所有权,通过工厂养家糊口,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是日子也是过的有滋有味。不幸的是,泰兴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4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泰政房征告[2013]1号)以及附件《泰兴市某某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了当事人张某某等泰兴某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这件事情如同晴天霹雳,让当事人的生活一下子走进了**。

  政府作出征房公告后,与当事人商谈补偿给600万。600万看似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是当时当事人购买该厂支付费用以及整顿该厂的费用已经大大超出了这个数目,所以当事人不同意拆迁。

  当地政府一次次威胁**,当事人茫然失措。一边是屈从政府忍痛不公平的同意拆迁,另一边是政府的威胁压力。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自己的无助,在这个法治社会下,自己居然不知道去哪里求得“法”,取得公道。就在当事人束手无力的时候,有人给当事人送来了光明,当事人的朋友和当事人介绍说自己也遇到过拆迁的棘手问题,但是自己请了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维权,这样自己不但没有为拆迁的事情发愁,而且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满意的补偿。当事人听后如同**中看到了光明,赶紧打听了朋友维权律师的联系方式,才知道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是征地拆迁领域专业且具有一定盛名的律师,两位律师从事拆迁维权多年,不但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征地拆迁成果斐然。听了当事人的讲述,两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果断决定灵活运用各种法律程序阻止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提高当事人的拆迁补偿。

  办案剪影:

  提高补偿第一招:律师函扭转不利局面

  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首先,泰兴市人民政府这样的征收行为是违反合法程序的,对于本次拆迁过程中貌似合法的拆迁程序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拆迁过程中的法律程序都在走,但都不是严格的依照条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在被告看来也许这无关紧要,但却关系着原告作为被拆迁户面临着房被拆无所依的根本保障的缺失,损害的是原告的最根本利益。

  其次,不给原告提供评估报告, 致使原告对房屋价值至今不明。

  目前拆迁部门与原告沟通情况,土地及房屋价格是参照2004年当时原告竞价拍卖中标的价格,该参照标准极其不合理。该地段作为市区交通贸易枢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另外,在同一地块内土地和房屋的价格存在三个不同的补偿标准,这显然是违法的。

  第三,停产、停业补偿不明确。

  原告于2005年接到拆迁通知,并积极配合政府于2006年全部迁走,并被告知,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但后期无任何进展,截至目前再次接到通知进行拆迁事宜,对该部分补偿无任何说法。

  于是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给泰兴市人民政府发送了律师函,从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说明了这些问题。在收到律师的律师函后,政府感到了压力,于是派人与两位律师接洽商谈,将补偿款从原来的600万提升到了900万。

  虽然在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的介入下,补偿款有了提升,但是两位律师坚信这样的结果还不是最好的结果,所以我方还是没有同意拆迁。但是,这份律师函揭开了陈某某主动维权之路的序幕,使得陈某某掌握了房屋拆迁维权之战的主动权,更为日后法律程序的依次展开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

  提高补偿第二招:提起民诉侵权,要求赔礼道歉

  在拆迁补偿款偏低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不同意拆迁,当事人在律师的建议下,坚定的守房,不同意拆迁。

  当地政府为了追求地方经济过快发展、个别项目的立即启动,个别官员为了实现政绩,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盲目冒进,不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眼里,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报纸上、电视节目上对当事人进行谴责,宣传当事人为了补偿款不愿意拆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集体的公共利益,给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且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当事人向律师求助,听了当事人的哭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决定立即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当地政府赔礼道歉。在这里我们意识到一些人认为征地拆迁官司里面涉及的都是行政诉讼,但是办案经验丰富的两位律师采取了民诉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两位律师的这一举动,让政府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也为当事人的维权道路扫清了障碍,为最后维权取得满意结果奠定了坚持的基础。

  提高补偿第三招: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申请,硕果累累

  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乘胜追击。泰兴市人民政府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两位律师立即采取措施,提起行政信息公开,让当事人对于基本情况知情。

  其次,两位律师认为,《修改情况的说明》避重就轻,对当事人提到的涉及补偿金标准过低、安置等敏感问题避而不谈,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房屋价值没有明确及对院落补偿没有规定,显然是对当事人根本积极利益的侵害;征收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内,对于当事人实施断煤、断气、威胁**等手段逼迫拆迁显然违法。所以两位律师提出了行政诉讼。

  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的双管齐下,果然奏效,当地政府感受了律师与当事人的坚持和耐心,也感受两位律师不畏强权的魄力,积极斡旋商谈解决,最终把补偿款提到1300万,当事人取得了满意补偿。

  律师说法:

  本案顺利解决的关键在于合理安排法律程序。在案件的过程中,大量的法律程序是必须提起的,但提起这些法律手段也需要统筹安排,但是我们不能打乱这些程序,应该合理安排,循序渐进,把握好这一点,将会给维权进程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其次,我们也应该看到,只有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才能灵活运用各种法律使得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在关键时刻,我们的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果断提出侵权之诉,顺利强制了政府的强实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名誉权,为最后取得满意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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