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新疆石河子是一座美丽而安谧的城市,是以农场为依托、以工业为主导、工农结合、城乡结合、农工商一体化的军垦新城,以“戈壁明珠”的美誉著称于世,一度是新疆兵团总部所在地。然而就在这文明的城市里面,却让本案的原告周某某感到了不安和窒息,因为面临着家园被拆的难题。
新疆建设兵团根据《某镇建设总体规划》,改造基础落后的危旧平房,于2013年2月20日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拆迁范围就覆盖了本案原告周某某所在的小区以及周某自己建造的附属房屋及院墙。
新疆建设兵团对周某的房屋进行了评估,但是因为双方对房屋的评估争议过大,没有达成拆迁协议,周某不同意拆除房屋。于是新疆建设兵团采取了强制措施,认定周某房屋是“违章建筑”,于2013年9月9日给周某下发《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周某自行拆除房屋,周某坚决反抗,恼羞成怒的建设兵团于2013年10月18日将周某院墙以附属房屋一概拆除,周某痛失家园,无处申诉,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无奈之下,周某决定找专业的拆迁律师维权,多方打听,周某了解到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在征地拆迁领域是专业且具有盛名的律师,周某如同看到了维权的希望,找到了李律师和孟律师,在李律师和孟律师的带领指导下,周某展踏上了维权之路。
【办案掠影】:
维权第一步,商谈解决
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接手案件之后,认真仔细的分析了案件基本情况,在掌握了基本案情的情况下,李律师和孟律师一致认为,当事人周某对于当地的建设项目是非常支持的,只是拆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周某的基本生活,痛失家园不说,而且**行为严重损坏了其他财产的损失,对于周某及家人也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
于是李律师和孟律师向当地部门发送了《律师函》,希望双方通过商谈和平解决问题,不至于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但是当地部门没有任何的回应,维权之路上举步维艰。
维权第二步,提起诉讼,雷霆维权
遭受了当地部门的“闭门羹”后,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当即决定起诉,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李律师和孟律师的建议下,于2015年5月12日,周某将新疆建设兵团告上法庭,拉开了与新疆建设兵团的维权之战。
首先,李律师和孟律师及时的抓住了案情的关键一点,新疆建设兵团认定周某房屋是“违章建筑”的行为,于法无据。
其次,办案经验丰富的李律师和孟律师注意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李律师和孟律师提出这两点之后,新疆建设兵团首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周某的附属房屋及院墙是违章建筑,能提供的证据仅仅是《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的通知》,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且没有证据证明周某的附属房屋及院墙是征收决定后新建的。
其次,新疆建设兵团拆迁周某房屋违反了法定程序。新疆建设兵团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与周某达成拆迁协议的前提下,没有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先补偿、后拆迁”的规定,没有对周某作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即对周某房屋及院墙强行拆迁,不但造成了周某经济损失,也造成了心理伤害。
基于以上两点铁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确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团强制拆除周某附属房屋及院墙的行政行为违法。
这一判决让周某的心一下子豁然开朗,真可谓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维权的坚冰一下子化成了冬日里来年的瑞雪,让周某看到了丰收的希望。
【律师说法】: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以及国家对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视,非法**行为日渐稀少,不过,各地仍有不少政府机关迷信权力与暴力,顶风坚持非法**。对于遭遇非法**的广大被拆迁户,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权力是公众赋予政府及部门的,他们没有权力侵害公民利益。在强势权力当前,一定要坚定、耐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万不可被政府的暴力行径所吓倒,要知道维权之战不是那么容易的,一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打持久战。
第二,一旦政府及部门不遵守法律规定,一定积极采取正当方式维护权益。被拆迁户遭受了权益侵害之后,可以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万不可自己与政府死缠烂打,这样不但不能维护自己既存利益,而且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三,政府及部门**损坏自己利益时,莫要慌张,需要做的是收集全部的行政违法行为的证据,以备维权使用。
只有做好一切前期准备工作,在专业、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带领下,才能打破维权路上的坚冰,看到维权的希望和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