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美国作家索尔・贝娄得在《赫索格》中这样写拆房:“到了路口,他停下来看拆卸队的工作。巨大的金属球摆动到墙上,轻易地穿透了砖面,进入房间,懒洋洋地浏览着厨房和客厅。它碰到什么,什么就散了架,落了一地。白色的烟尘悄然而起。快到傍晚了,垃圾在不断扩大的拆毁区域里燃烧了起来。油漆像香一样冒烟。旧地板欣然地燃烧着——这是精疲力尽的物件的葬礼。”
“精疲力尽的物件的葬礼”,这是多么精准的描述;但在我国一些地方,不仅仅是“物件的葬礼”,甚而是“人的葬礼”,悲剧一次次上演。
河北省广平县是贫困县,要投20亿建形象工程,10天**千户民房,而这些拆**是在没签订补偿协议、没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情况下进行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若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为这个通知击掌。尽管它是紧急性质、临时性质、过渡性质的。尤其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提法,这句话的简称不就是“维权”吗?有多少地方,维的是开发商的“权”,哪里把群众百姓的权益放在眼里的。这个通知显然是发给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穿连裆裤,不跟百姓坐在同一条凳子上,所以导致了种种****,引发了源源不断的**。看到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很重要。
拆迁应先补偿、补偿不低于市价、禁止断水电断气、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应坚持自愿、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不得**……这些都是再基本不过的道理。政府要直面拆迁矛盾,就不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回避这些问题。我的地被征、我的房被拆,我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失,那么我就应该得到应有补偿,如果你极其狠心,赚了地产开发的大钱,却不给我应有的补偿,这能不引发不满与矛盾吗?
这一紧急通知再一次让我们看到:只有维权才能维稳。老百姓**之类,根本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利益。利益问题解决好了,世界基本也就太平了。维权做不到、做不好,维稳必然是空话。开发商的最大利益是长期稳定预期的可持续发展,理性的开发商并不希望房价的暴涨——侵占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希望通过****闹出大事——剥夺老百姓的利益。
当下,我们要特别当心“维稳越维越不稳”的状况。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维稳”进入了误区,治标不治本。不久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曾举行了首届“清华社会发展论坛”,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了《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报告,认为要解决一些地方“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必须让利益表达制度化。从百姓这头看,利益需要“表达”,表达需要“制度化”;从政府这头看,利益离不开制度规则,必须约束政府与开发商追逐利益甚至暴利的冲动。
在征地拆迁上,没有维权,必将无法维稳。征地拆迁的维权做好了,维稳百分之八十的任务就基本完成了。